我不是念法律的,更不是律師,我只是小市民。。。很難了解,爲什麽被説是“唆使”第一和第二被告的第三被告,法定宣誓書沒被控方直接否定或質疑,就能夠無罪釋放了。。。就是説以後就算想要殺人,或成爲主謀者,沒動手的話,那就能夠做100到200份的“法定宣誓書”讓控方抓不到邊來否決,或是質疑的話,就能無罪釋放了。。。
所以間接的可以說成,我們的法官很厲害,我們的律師也很厲害。只是,為什麽會這樣子呢?我想只有當律師的人或相關行業的人才能討論吧!我們小市民,就像我這種人,應該只會認爲,幫助“當權者”就能高枕無憂;要是你是“非當權者”,或者靠山不夠“大粒”的話,你就要小心了。。。
連王族的親戚,説話太大聲,都會有很多什麽“内安法令”啦、“煽動法令”拉牢抓人,拿了人家很多台的電腦,都不用還。。。而且不用審判,就能関兩年,以後再説。。。
這種法令,不是要抓那種“會放炸彈”的人,因爲“會放炸彈”的人會躲起來,美國人都抓不到了,何況是我囯每天都等“過年前”的“深藍色制服團體”??
所有的調查官員或委員會,都必須向“大大粒”的先報告,查到了什麽,因爲要是不小心揭發了“大大粒”的親朋慼友的事情,那個官員就“等著死”了。。。就像那個“山岜”的法官,還有那個“最大粒”部門的地被委任長官;一個揭發了幾年前的司法與政府勾結、一個強力不贊成“内安發令”,都一一辭職了。。。所以,“林丹司法醜聞”沒公佈、“吧生西港”慢慢查、“直升機”因爲人家用得不錯,試都不用試就決定買了、“暗花熊貓眼”事件也要等“大大粒”點頭才能公佈。。。。。。等等等等。。。
沒有一個組織在馬來西亞,我的家鄉是獨立的,是不被“大大粒”所左右的。。。
這些腐敗,甚至腐爛的人,真的是讓人生氣。。。特別是我這種小市民。。。:-(
莫莫了。。。
2008-11-02 Sun 4:52pm
1 comment:
如果你看了今天的《星洲日报的周刊--回流前。回流後》的专访,你会觉得很灰心。马来西亚的体制,和五十年前相比好像没有多大的改变。固步自封!
大官们都是纸上谈兵。他们只会喊喊口号,却没有什么实质动作。
关于蒙女案,我直觉上认为,纳先生根本就是主谋!拉先生是帮凶!如果拉先生有罪,纳先生就完蛋了。所以,纳先生会想尽办法让拉先生脱罪。要不然,纳先生的首相梦就难圆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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